委托单位:泰州市永达商贸有限公司 | |||||
项目名称 | 泰州市海陵区泰九路112号5号房屋出租 | ||||
出租方 | 泰州市永达商贸有限公司 | ||||
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| 批准机构:泰州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| ||||
挂牌日期 | 挂牌起始日期: 2023年1月31日 | 挂牌截止日期:2023 年2月16日 | |||
招租形式 |
1、信息发布期满后,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,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,以不低于评估价(/挂牌价格)标准签约(则以承租人报价额为中标价);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,则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。 2、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,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。 3、竞价时间:2月17日上午9:30。意向承租方需在9:30之前到达现场。(意向承租方不得迟到或缺席,不得相互串通报价、威胁他人等,否则取消竞价资格,没收信誉保证金,不良行为进行公示。) 4、竞价地点:意向承租方在网站通知竞价时间内到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516号国泰宾馆十楼(中信银行处)参与竞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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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| 坐落位置 | 海陵区泰九路112号 | |||
房产证号 | 泰房权证海陵字第12001016号 | 出租面积 | 建筑面积2211.22㎡(可按250㎡、500㎡分租) | ||
建筑年代 | 出租用途 | 非危险品仓储 | |||
附属设施 | 水、电分表单设 | ||||
其他说明 | 由于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,甲、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,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装修赔偿、营业损失、员工补偿等责任。动迁补偿与乙方无关。房屋到期后,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,涉及装修的部分可移动的带走,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。房屋不得转租。 | ||||
出租条件 | 挂牌价格(万元/年) | 年租金23万元 | |||
租期(年) | 2年 | ||||
信誉保证金 | 按实租面积的租金10%缴纳(竞得人签订合同后,信誉保证金转为房租押金) | ||||
租金支付期限要求 | (年付【先付后用】)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的租金。 | ||||
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| 竞得人在竞价成交后五日内到我司签订合同。 | ||||
租赁押金(万元) | 按实租面积的租金10%缴纳 | ||||
对承租方的要求 | 本场所只为用于非危险性物品仓储场所。 | ||||
报名材料 |
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海陵区鼓楼南路516号国泰宾馆十楼(中信银行处)意向承租方须报送材料 一、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: 1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; 2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,授权委托书原件,受托人身份证原件; 3、汇款凭证; 4、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。 二、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: 1、身份证原件; 2、汇款凭证 3、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3、以上材料弄虚作假、提供不全的,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,取消其报名资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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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证金 |
一、保证金缴纳: 意向承租方在2023年2月16日下午4时前,向我司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;报名人亦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我司办公室提交报名资料,否则拒绝其报名或者视为其报名不合格。(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,单位须从其公司账户缴纳) 单位账户名称:泰州市永达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:中信银行泰州分行 7357010182200075595 二、保证金处置: 1、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,正式租赁合同签订后,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转为房租押金; 2、缴纳的各项保证金、押金退还时均不计息; 3、材料弄虚作假的,我司有权没收其信誉保证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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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说明 |
1、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房屋现状,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房屋产权,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,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,否则责任自负。 2、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报名后不能按时参加现场竞价的,需在竞价前向我司提交书面申请,说明理由,提供证明,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,否则不予退还信誉保证金。 3、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,我司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,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,或报名视为不合格,并拒绝其参加竞价、拍卖、招标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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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方联系方式 | 联系人 | 王女士 | |||
联系电话 | 15724824555 | ||||
联系地址 | 海陵区鼓楼南路516号国泰宾馆十楼(中信银行处) |